備受社會關註的烏蘭胡同女經理彭程程被害案今天上午在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海龍無期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5月25日26時5438分許,被告人與妻子、朋友在青山區龍江路烏蘭胡同酒吧包間內飲酒時,在勸說醉酒朋友返回包間時與被害人發生口角,與彭及其朋友朱發生撕扯。在打鬥中,彭程程從酒吧裏拿出壹把水果刀架在王海龍的脖子上,直到王海龍摔倒在地。在大家的勸說下,彭某扔下刀,被勸出了酒吧。王海龍拿起彭程程的水果刀,追出酒吧,猛刺彭程程。朱見之,與交戰,被刺中。王海龍隨後捅了彭程程幾刀。王海龍扔掉了刀,和朋友壹起逃離了現場。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朱被刺傷形成血氣胸。5月26日淩晨4點,公安人員在東河區將被告人王海龍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海龍無視國法,飲酒後與被害人發生爭吵,不能正確對待,而是持刀連續捅刺,致壹人死亡、壹人輕傷,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壹審宣判後,王海龍拒絕接受判決,辯稱自己沒有殺人的動機或直接意圖。在法庭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