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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的條件和法律效力
壹、債務轉讓的有效條件是什麽?

1.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與第三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承辦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並經債務人同意;債務人、第三人與承擔人達成債務轉移協議或者單獨達成債務轉移協議。

2.法律依據:《民法》第五百五十壹條:債務人向第三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應當取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人或第三人可以敦促債權人在合理的時間內給予同意。債權人未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二。什麽是債權轉讓,其法律效力是什麽?

1,指第三人代替債務人的地位並承擔全部債務,與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其效力包括:第三人作為債務人的法律地位的產生、抗辯權的轉移、債務的轉移。債務轉移是指第三人代替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脫離債權債務關系。債務轉讓可分為廣義和狹義。狹義的債務轉移是指債務人將全部或部分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債務轉移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壹般來說,債權轉讓是指狹義上的債務轉移。

2.免責債務承諾有效成立後,第三方代替原債務人成為新債務人;原債務人脫離合同關系的,由第三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債務。第三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債務的,應當由第三人代替原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