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僅僅兩名農民無法成功捍衛自己的權利。相反,易蓉公司舉報捏造事實侵犯名譽權,法院受理了此案。焦點在於是否存在這種侵害名譽權的情形。首先,我們看到這個魚塘有大量的魚死亡,他承包了這個魚塘,這個魚塘大約有1000畝土地。在魚塘的壹側,有幾根管子排著黑色的水。以上是張先生的陳述,但當時他不知道如何保存證據,沒有及時報警,也沒有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
等到向他們舉報的時候,已經為時已晚,而且經過他們的舉報調查,據說該公司排放的水與他承包的食堂的水面不屬於同壹水面,那麽為什麽會導致養殖區出現大面積的死魚呢?為什麽魚、陸地和水生動物不能生存?這也有待調查。最終,法院判決張婉紅的張先生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要求他刪除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所有言論、圖片、文章和視頻。最後,他不得不公開道歉,以消除此事的網絡影響。
不管這件事是什麽,它都告訴我們應該正確理解法律。無論是什麽案件,受害者都必須找到證據並將其掌握在手中,這樣他才能更好地舉報。有了事實依據,法律才能依法處理,每個人才能得到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