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或者提存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受讓人的,抵押財產已經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財產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從而消滅抵押權。受讓人向債務人清償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房產證抵押貸款所需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齡在18至65周歲之間;
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壹年並有固定住所和職業;
3.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
4.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
5.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