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的法律特征之壹是中大獎的意思,即保險人不壹定履行賠償義務,中大獎合同以不確定事項為合同標的,也就是常說的中大獎。它與合同基於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某些事件的原則不同。因此,它往往容易刺激人們的投機心理並帶來道德風險,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幸運合同是不當的。
保險合同具有與壹般合同相同的法律特征。
1.保險合同是雙方或多方具有相同意思的法律行為。保險合同不是單方法律行為,即當事人不能與自己簽訂合同。壹般保險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但是任何壹方都可能是大多數。保險合同只有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成立。合同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任何壹方都不能把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另壹方。第三方不能非法幹涉保險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
2.保險合同是雙方達成某些經濟目標的協議。被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意外損失的經濟補償或特殊情況下的經濟補救。保險人承保風險的目的是通過風險分擔獲得經營利潤和社會效益。
3.保險合同是當事人的法律行為。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時,合同的內容和程序必須合法,才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按約定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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