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基本預備費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需要提前預留的費用,又稱項目建設不可預見費。主要是指設計變更和施工過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費用:(1)在設計和施工過程中,在批準的初步設計範圍內,必須增加的項目和按規定需要增加的費用(包括相應增加的差價和稅金)。該費用不包括更改設計增加的成本。(2)施工過程中,工程遭受的壹般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以及為防止自然災害所采取措施的費用。(3)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施工驗收時,驗收委員會(或小組)必須對隱蔽工程進行挖掘和修復,以評定工程質量。(4)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廢棄工程,但不包括返工費用和因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造成的廢棄工程;(5)征地拆遷差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的約定,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監理人認為工程建設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