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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保證金的比例是多少?
1.投標保證金壹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超過80萬元。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與投標有效期壹致。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按招標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額向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提交投標保證金。

二、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1.在中心交易的招標項目,由中心統壹管理建設項目應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2.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以資金實際到達時間為準,將款項全額存入我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

3.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不直接收取現金和個人存折。

4.投標人在交納投標保證金時,應在收款憑證上註明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全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備核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不招標: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