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1.在中心交易的招標項目,由中心統壹管理建設項目應提交的投標保證金。
2.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以資金實際到達時間為準,將款項全額存入我中心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
3.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或電匯方式支付,不直接收取現金和個人存折。
4.投標人在交納投標保證金時,應在收款憑證上註明招標項目名稱、投標人名稱(全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以備核查。
三、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可以不招標:
1.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采購人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3.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4.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服務,否則會影響施工或功能要求;
5.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