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破案謹慎,對命案更是謹慎。但有壹次,在壹起命案的審理中,對下屬提供的材料沒有進行核實,導致壹人非正常死亡。半年後,他重新查閱案卷,才發現是自己的錯誤,而此時罪犯已經歸案。
李莉無法原諒自己,決定以死來道歉。家人勸他:“案子已經結了,其他人都不知道。何必呢?”但在李莉看來,做官就是忠於職守,勇於承擔責任。如果執法者淩駕於法律之上,如何管理人民?他把自己鎖起來,判了自己死刑。
晉文公知道後,不僅沒有責怪,還替他說話:“這件事是工作人員的錯,與妳無關。沒必要自責。”李立說:“我是掌管興監獄的最高長官。現在出了事,我怎麽讓下屬承受?”晉文公很不高興:“按照妳的說法,妳是我的朝臣。妳犯了罪。我還有罪嗎?”
李立慌了:“法官判錯了必須親自受罰,判錯了人必須付出代價。妳利用我是因為我能準確的判案,但現在我卻在判案上犯了錯誤,責任當然在我。如果我白白殺了我的生命,我應該為此付出代價。請判我死刑。”晉文公仍然沒有放棄努力:“即使妳有罪,妳也不會死。趕緊回家!”
然而,打定主意的李立還是從身邊的侍衛手中奪過壹把劍,架在了自己的脖子上。晉文公沒能阻止他,李莉立刻就死了。晉文公埋葬了李麗。
中國古代強調德治,所以幾千年來沒有發展出完整的法律體系,但從這個故事中,我們感受到了強烈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