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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法》中是否規定18K黃金飾品售出後不予退貨?
黃金首飾不能退,屬於霸王條款。可以和商家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消協投訴,要求消協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九條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告知消費者,並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因召回商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二條消費者有權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組織。

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第二十六條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應當提請消費者註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格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註意事項和風險提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以及其他與消費者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並且不得使用格式條款和利用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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