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事特種作業的相關人員必須經過系統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2.辦理前必須進行相關體檢,體檢表必須是在培訓機構領取的安全生產監管局打印的體檢表或縣級以上社區或醫院的體檢表;
3.登高許可證由安監局管理和發放。它每三年審查壹次,每六年需要更新壹次。
攀爬作業可分為以下幾類:
1,邊緣操作。臨邊作業是指施工現場作業面邊緣沒有圍擋或圍擋高度小於80厘米時的高空作業。
2.攀登行動。攀爬是指借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攀爬設施,或借助梯子等攀爬設施,在攀爬條件下進行的高空作業。
3.交叉作業。交叉作業是指在空間貫通的狀態下,在施工現場的不同高度同時進行的高空作業。
4.打開操作。洞內作業是指洞旁作業和洞內作業。壹般來說,水平地板、屋頂和平臺上短邊小於25厘米的孔稱為孔,短邊等於或大於25厘米的孔稱為孔。
5.暫停操作。暫停作業是指在周邊機場的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
工作高度等級分類如下:
1,當工作高度為2-5米時,稱為壹級高空作業;
2.當作業高度為5-15m時,稱為二級高空作業;
3.當作業高度為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空作業;
4.當作業高度超過30米時,稱為超高作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
生產、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聘用(聘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規定操作,及時處理或報告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