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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是法律嗎?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是衛生部發布的壹個法規,壹個規章,並不是壹個法律範疇,但它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和“條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其立法權限和法律效力不同,不能混為壹談。在中國,“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並由國家主席簽署公布的規範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壹般稱為“法”,如刑法、民法、婚姻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等。

《條例》是法律效力相對低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文件。“規定”主要有三種形式。壹類是國務院及其所屬政府部門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又稱行政規章;二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三是較大的市(省會、首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經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實施)。條例壹般是指法規、規定、規章和辦法,如《征兵工作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

“Law”通常可以縮寫為“法律”。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某項法律被稱為“立法”。但是,“條例”被稱為“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形式不同,不能簡單地稱為“法律”,因此行政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制定不能籠統地稱為“立法”。

有媒體報道稱,某市政府頒布的《關於加強環境保護的暫行規定》是以“立法”的形式加強環境保護;有媒體報道稱,某省人大通過了《預算審批監督辦法》,以“立法”形式規範政府預算。這兩種說法都不夠準確。根據法律規範,政府部門頒布的法律法規應稱為“行政法規”,而省級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法規應稱為“地方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