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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經濟法
辛巴直播帶貨假燕窩事件,如果主播商品不實,涉及欺詐消費者,將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

如果網絡名人推廣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是否涉及虛假宣傳?主播要承擔什麽責任?

首先,主播在直播中推廣自己店鋪的產品,然後消費者在下單後跳轉到自己的店鋪頁面進行下單。在這種情況下,他是銷售者,因此他需要為這種宣傳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如果宣傳內容不真實,涉及欺詐消費者,他將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退壹賠三的法律責任。二是主播在直播時宣傳其他商家的產品,消費者去其他店鋪下單。在這個過程中,主播實際上扮演的是壹個廣告代言人的角色。如果他的宣傳與現實不符,可能違反廣告法,涉及發布虛假廣告,承擔相關法律責任,需要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網絡名人的直播模式現在被稱為新電子商務,這是相對於淘寶、天貓和JD.COM等傳統電子商務而言的。現在有網絡名人電商和社交電商等等。網絡名人中的電子商務實際上是壹種網絡名人經濟。這種粉絲對網絡名人的喜愛或其他因素被用來將其轉化為壹種購買力並實現壹種變現。這種轉化應該說比傳統購物方式粘性更強,轉化率更高。

帶貨主播在銷售服務或者商品時,應當嚴格規範自身的經營活動,尤其應當充分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安全,切莫為了謀取利益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應理性消費,發現帶貨主播有違法行為時應積極舉報。在電子商務中,他們不僅應該是消費者,而且應該是監督者,* * *維護電子商務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