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我的丈夫死於車禍,留下了兩個女兒,我的婆婆從我這裏賺到了孩子的撫養費。妳有權力嗎?
我的丈夫死於車禍,留下了兩個女兒,我的婆婆從我這裏賺到了孩子的撫養費。妳有權力嗎?
婆婆無權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應當依法對未成年子女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可見,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贍養是無條件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撫養成年子女是有條件的。當成年子女因某種原因無法工作或無法養活自己時,父母也應承擔他們的生活費或根據他們的需要和可能給予他們壹些幫助。對於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父母自願給予經濟幫助,法律不幹涉。現行立法采納了廣義的監護概念,將親權的內容,即父母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人身財產的權利和義務納入監護制度。親權是大陸法系民法中的傳統概念。作為父母基於身份關系對未成年子女享有的專屬權利和義務,旨在保護和關愛子女,促進其健康成長,並根據具有監護資格的相關人員按順序擔任監護人。其主要目的是防止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推卸責任。當兩個或兩個以上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願意擔任監護人時,或者應當擔任監護人的人認為自己不適合或認為具有監護資格的人更有資格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依次擔任監護人:(壹)祖父母;②兄弟姐妹;(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