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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和民事起訴狀有什麽區別?
“民事起訴書”是壹個錯誤的說法。只有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文書才叫做“起訴書”,所以“民事起訴書”是混淆刑事和民事起訴文書的結果。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提起民事訴訟不可或缺的材料。如何寫理想的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書”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由標題、第壹部分、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署名五部分組成。

標題:第壹審民事訴訟起訴狀,標題為“民事起訴狀”,不應寫成“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文件,上訴狀用於二審訴訟。正確的應該是“民事起訴狀”。

第壹部分:列舉訴訟參與人的身份信息;

1.當事人為個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和聯系方式。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職務。

2.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在當事人後另起壹行,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並在訴訟地位後寫明與原告的關系。

3.起訴時已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在當事人後另寫壹行,註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即原告對被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第三人)的請求,或原告對法院對案件處理意見的期待。

事實和理由: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簽名:原告本人簽名並註明起訴日期。註意,1。正確填寫上訴法院名稱;2.原告為個人的,由本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民事起訴狀和民事起訴狀的區別在於,“民事起訴狀”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