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書”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由標題、第壹部分、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署名五部分組成。
標題:第壹審民事訴訟起訴狀,標題為“民事起訴狀”,不應寫成“民事起訴狀”或“民事上訴狀”。起訴書是指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文件,上訴狀用於二審訴訟。正確的應該是“民事起訴狀”。
第壹部分:列舉訴訟參與人的身份信息;
1.當事人為個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和聯系方式。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住所、姓名、職務。
2.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當在當事人後另起壹行,寫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住所和法定代表人聯系方式,並在訴訟地位後寫明與原告的關系。
3.起訴時已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在當事人後另寫壹行,註明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即原告對被告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第三人)的請求,或原告對法院對案件處理意見的期待。
事實和理由:原告訴訟請求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簽名:原告本人簽名並註明起訴日期。註意,1。正確填寫上訴法院名稱;2.原告為個人的,由本人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
民事起訴狀和民事起訴狀的區別在於,“民事起訴狀”是錯誤的說法,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民事起訴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