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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管理部門應該如何執法?那樣的話,車可以扣留。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62條: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在實施道路運輸監督檢查過程中,應當對無車輛營運證且無法當場提供其他有效憑證的車輛進行暫扣,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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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車輛:

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2.涉嫌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

3、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4.道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車輛超載;

5.機動車涉嫌被搶的;

6.機動車涉嫌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

7、未辦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8.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