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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過馬路必須走斑馬線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相關規定,但規定不那麽明確;如果法律沒有規定,從社會規範和安全的角度來看,行人最好按照道德規範通過斑馬線過馬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第七十條規定: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通過下車進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行;如果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不方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請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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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行駛,讓有優先權的行人、車輛先行通過。”將對違法行為處以100元罰款。

法律的利劍高懸,機動車不“讓行斑馬線”,甚至搶行斑馬線、逼停行人的不文明現象仍無時無刻不在上演,行人過馬路時“左顧右盼、提心吊膽”已成為常態。似乎無論是行人還是司機,都下意識地習慣了由來已久的“機動車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壹款: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橫過機動車道時,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的,應當通過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行;如果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不方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請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斑馬線的禮貌、對行人的尊重和以人為本不僅體現了駕駛員的素質,也體現了城市文明和汽車文明。斑馬線是壹條文明線。禮讓斑馬線是城市的文明景觀,也是市民交通安全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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