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因買賣、抵押等申請不動產登記。,雙方應同時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單方申請:
(壹)未登記的房地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或者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以生效的法律文件或者人民政府的決定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房地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的名稱、所有權或者自然條件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房地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房地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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