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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失信的人會通知他嗎?
法律分析:如果被執行人在法庭上不可信,我會被告知。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應當載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同時,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將作出決定,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將決定書送達本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書中,應當載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

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決定。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作出書面決定,載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載明納入期限。該決定應由總統簽署,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