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兒園壹般要對自己的摔倒負責。幼兒在幼兒園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因此,孩子在幼兒園摔倒是因為幼兒園未盡到教育管理責任,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由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1201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遭受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未盡到管理責任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方請求賠償。
二、幼兒園傷害賠償標準
幼兒園傷害賠償標準如下:
1.學校應當賠償的是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2.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