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是壹種人為的疾病。其發病率和流行率直接反映了疾病的預防和控制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對職業病的定義,除了醫學意義外,還賦予了立法意義,即國家規定的法定職業病。
中國政府規定,依法診斷的職業病必須向主管部門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所有法定職業病患者在治療和休息期間,以及在治療後確認傷殘或死亡時,應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治療。壹些國家對職業病患者實行經濟補償,因此也稱為補償性疾病。
中國市政府規定診斷為法定(規定)職業病的,診斷部門應當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危害是指用人單位通過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公告和培訓等方式,使勞動者知曉工作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措施、健康影響和健康檢查結果的行為。
擴展數據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或者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進行識別和分析,用人單位應當將工作場所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如實告知勞動者,在顯著位置設置職業病防護公告欄,並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以及儲存場所設置警示標誌。
產生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可能接觸的職業危害的種類、危害、後果、提供的職業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防護用品、職業健康檢查和相關處理等情況,不得隱瞞和欺騙。
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使其了解工作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掌握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方法以及相關警示標誌的含義。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