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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哪些不動產?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以征用不動產,包括土地和房屋,並按有關程序進行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並按有關程序給予補償。不僅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也可以被征用。這些不動產主要包括舊址重建、城市改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等所涉及的房屋及相關土地。征收前,政府應當制定相應的征收方案和補償方案,並公開征求意見。在征收補償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根據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程度,對被征收人給予經濟補償,並提供必要的安置幫助。涉及的經濟補償包括貨幣補償和物質補償。被征收人也可以在壹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對補償方案進行調整或者重新審查。

政府征收不動產需要以什麽標準進行補償?政府征收房地產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合理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具體來說,標準主要包括被征收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的市場價值,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已建成的房屋。同時,也要考慮到被征收人的社會保障、就業安置等因素,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據法律,政府有權征用房地產以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為了保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政府應當在征收前制定詳細的征收補償方案,並征求公眾意見。被征收人還有權在壹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請,以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為了國家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實行土地征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