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原告歪曲事實起訴被告怎麽辦?
原告歪曲事實起訴被告怎麽辦?
原告歪曲事實,起訴被告積極應訴。

如果證據被推翻,在對方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法院將不予支持。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並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4.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當事人的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閱讀詢問筆錄。第壹百四十二條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證據。經法庭許可,當事方可向證人、專家證人和檢查人員提問。當事人要求重新調查、鑒定、檢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並審理。第壹百四十四條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壹)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④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第壹百四十五條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也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