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是問這種做法叫什麽?還是犯罪?
十惡,原稱“重罪十條”,是南北朝時在北齊法中確立的,將嚴重危害國家利益和倫理道德的行為歸納為十條,放在法典的第壹條,以示為重點鎮壓對象。到了隋唐時期,被定義為“十惡”:謀反、造反、惡逆、不道德、不敬、不孝、不和、不義、內亂。
密謀反對國家
試圖推翻政權就是奪取王位。古漢語是“危國”,國俗稱國,稱為君。
謀大逆不道
密謀破壞皇家宮殿,宗廟和陵墓。
策劃叛亂
即有預謀的叛國和對敵對政權的投資。
邪惡的反叛
毆打或謀殺父母或祖父母,殺害叔叔、阿姨、兄弟姐妹、祖父母、丈夫、祖父母和父母。
決不
在壹個沒有犯死刑的家庭中殺死三個人,連接人的四肢,制造動物用有毒物質殺人,用巫術詛咒人的罪行。
對皇帝不敬
從皇帝祠堂盜竊物品、用過的、備用的、用過的物品等7種有損皇帝尊嚴的罪行;醫生沒有按皇帝的藥方配藥;皇家船只建造得不牢固;汙蔑皇帝;反對皇帝的使節等。
違背孝道
指責、詛咒父母、爺爺奶奶、住在家裏的爺爺奶奶,不贍養爺爺奶奶,謊稱父母、爺爺奶奶已死等。
與...相處不好
在五福謀殺親戚,毆打,指責丈夫,毆打其他親戚等。
與正確的行為相反
殺死軍官或老師、長輩等。
內亂
家庭內部亂倫,與近親通奸。
如果犯了十惡中的任何壹條,壹般都是不赦免的(包括皇帝的法令),也就是俗話說的“十惡不赦”,但也不是絕對的。有些罪行是在遇到國家大赦時改變行刑方式,有些則被判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