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協議中的約定違反法律法規:和解協議中的約定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和解協議;
2.和解協議中的約定不能履行:和解協議中的約定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和解協議;
3.和解協議中的約定被惡意違反:和解協議中的約定被對方惡意違反,導致其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審案件。
訴訟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訴訟當事人具有訴訟權利:訴訟當事人是指有權提起訴訟或者被提起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訟主體必須有訴權,即根據法律規定,可以提起訴訟,也可以被起訴;
2.訴訟請求具有法律依據和正當性:訴訟請求是指訴訟當事人請求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的具體內容。訴訟請求必須有法律依據和正當性,即符合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3.訴訟請求明確:訴訟請求必須明確具體,不能有歧義和不確定性。否則,法院將無法作出明確的判決或裁定;
4.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不受理的範圍: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有壹定的不受理範圍,如審判管轄、訴訟時效等。訴訟請求必須被法院受理,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在簽訂和解協議前,當事人應仔細考慮和解協議的內容,並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意見,避免後續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
調解書送達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壹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