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向業主委員會投訴。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內的自治組織,由小區業主組成。它負責小區的管理,可以有罷免物業公司的決議。
3.向主管社區投訴。小區業主對物業不滿意,也可以向社區投訴。作為政府機構的代理機構,社區有權對其管轄的財產行使管轄權。
4.向妳所屬的街道投訴。街道是最基層的政府機關,管轄轄區內的壹切事務。
5.向房管局投訴。房管局對該物業擁有管轄權,要求房管局對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其行為。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有關事項提出建議;(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六)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