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不開庭是合法的。考慮到部分二審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沒有必要開庭審理。為了簡化訴訟,提高訴訟效率,規定了例外情況。即合議庭在閱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意見後,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經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合議庭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認為不需要開庭的,可以不開庭。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審理上訴案件,也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