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讓孩子起訴是有用的。如果養父母阻撓有權探望孩子的父母,可以通過訴訟維護自己的權利。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壹方的權利,另壹方不得妨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六條。
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
二、離婚後想看孩子怎麽辦?
1.離婚時探望孩子是我的權利。如果離婚時有約定並在判決書中確認,我將根據判決書的認定行使探望權。如果對方不協助,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即拘留或罰款有協助義務的人。如果離婚判決不授予探望權,可以起訴要求法院授予探望權,法院會確定行使的方式和地點。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的子女都要進行探視。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權,中止原因消失後,恢復探望權;
3.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執行探望子女判決、裁定的相關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職責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強制執行子女的人身和探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