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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賦予
氣溫超過40度,法律給了大家怎樣的保護?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1.當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停止當日室外作業。

2.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勞動者全天戶外工作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最高氣溫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因天氣炎熱停止或者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減少勞動者的工資。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可以依法領取高溫津貼。中華全國總工會已發出通知,要求高溫津貼按規定發放,不準用防暑降溫飲料和基本藥物來滿足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編號201289)第19條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中暑,被診斷為職業病的,按工傷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8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發布事項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4)惡劣的勞動條件和中度的環境汙染對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損害。

律師提示

【防暑降溫,頭部防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