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我在哪裏可以找到合法鄰接權的全部金額?
我在哪裏可以找到合法鄰接權的全部金額?
民法的壹般原則:

8 3.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本著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交通、通風、采光等相鄰關系。給相對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人們的意見:

97.相鄰壹方因建設臨時占用另壹方使用的土地,被占用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責令其及時清理場地、清除障礙、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

98.壹方擅自截留、獨占天然自來水,影響另壹方正常生產、生活的,另壹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99.相鄰壹方必須使用另壹方的土地排水的,應予允許;但是,應在必要的範圍內使用,並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果仍造成損失,受益人應給予合理補償。

相鄰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但未能這樣做。向對方土地排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對方財產損害,對方請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100.壹方必須轉讓相鄰方使用的土地的,應予允許;因此,如果造成損失,應給予適當補償。

101.業主或使用人不得堵塞壹方擁有或使用的建築物內歷史形成的通道。堵塞物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清除堵塞物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支持。但是,如果有條件開通另壹個渠道,也可以開通另壹個渠道。

102.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有過錯的壹方造成對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並賠償損失。

103。相鄰方挖掘溝渠、水池、地窖等。在其使用的土地上,或者種植的竹木樹根和樹枝延伸,危及對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責令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