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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消費者傷害賠償多少?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