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家裏組織酒局,請他喝酒。八個人喝了。在回家的路上,他們騎著摩托車出了事故。壹起喝酒有法律責任嗎?
要看這個人當時回家後是否有自我意識和行為能力。如果他不這樣做,他被允許離開,導致他死亡的後果。根據《刑法》第十五條,他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具有危害社會的結果。如果他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他已經預見到了,但他確信可以避免,所以才會發生這樣的結果,這就是過失犯罪。如果這個人當時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那麽車禍中的死亡是由於不可預見的原因造成的,其他人沒有犯罪,不承擔連帶責任。勸酒人與他人飲酒時有四種情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喝酒有問題,勸酒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有四種:1、強迫性勸酒,如使用“不要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即使在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酒;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喝酒例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而誘發疾病;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並且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未將其送往醫院或安全送回家;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