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問的這個問題涉及到法律的分類,可以從很多角度進行分類。以下回答供大家參考:1。從法律形式的角度對法律進行相對分類,可分為: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從制定法律和表達法律的不同方式來分類的。(1)成文法又稱成文法,是立法機關或授權國家機關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性文件。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這種形式。(2)不成文法又稱非成文法,是國家機關認可的法律,不具有條文的形式。2.實體法和程序法(1)實體法是規定人的權利和義務或犯罪和刑罰的法律,如憲法和刑法。⑵程序法是規定訴訟程序和實現實體法的法律,也稱“程序法”,如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3.壹般法和特別法(1)壹般法壹般法是指在全國範圍內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2)特別法特別法是指對特定人、特定時間或特定範圍有效的法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4.根本法和普通法(1)根本法根本法是指壹個國家的憲法。(2)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法律。5.國內法和國際法(1)國內法國內法是國家制定的,在國家主權範圍內有效的法律。(2)國際法國際法是法律、和平條約、協議、宣言、規範等。它調整國家關系或處理許多國家共同關心的問題。二是按照部門劃分,分為憲法、行政法、民法、經濟法、刑法、訴訟法、社會環境保護法等七大部門法。第三,按內容的重要性:憲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第四,根據調整對象分為部門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經濟法等。第五,按照效力的高低,分為國家基本法律、國家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地方性法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