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
需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歧義);以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時在借條上復印居民身份證號碼;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加蓋單位公章。
2.目標
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如百分比、千比、萬比等。
3.內容
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擔保人的,應當註明擔保方式,並註明擔保人。
4.壹式兩份。收據最好有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借條壹般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和簽名。①標題。借條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2)正文。借條的主體應寫清欠什麽人或單位什麽事、欠多少錢,並註明還款日期;⑶簽名。簽名上應簽上欠款單位的名稱和經辦人的親筆簽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條、收據、欠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
當事人持有的借條、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