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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
法律分析:壹是聚焦熱點,紮實開展監督。NPC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必須服從和服務於發展這個第壹要務,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開展工作監督。要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決算的監督,重點是計劃的制定和執行、財政預算的審議、預算外資金的管理、預算部分的變化和決算的審議。要對計劃生育、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基本國策和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支持和督促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同時,對於廣大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普遍關註的“熱點”問題,要深入研究討論,廣泛開展調研,集中有效力量,加強跟蹤督辦,切實取得實效。

二是突破難點,增強監督實效。善於運用多種監督形式增強監督實效。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監督權的主要形式是:聽取審議工作報告、視察和檢查、提出意見和建議、撤銷決定和命令、提出詢問和質詢、組織特定問題調查、罷免和撤銷職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並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受人民代表大會監督。

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