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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後勤的編制是官方的嗎?
公安局的後勤編制不是正式編制,而是後勤人員的編制,與行政編制或事業編制不同。正式編制已納入單位人事編制,相當於正式工作人員。公安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是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安機關從事輔助服務或後勤工作的人員統稱為後勤人員,後勤人員壹般實行合同制管理。同時,在編制行政機關、政法機關、公共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時,編制機關會分配相應的後勤編制人員,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將屬於後勤編制人員。後勤編制是指為後勤人員設置的編制。後勤編制不同於行政編制(包括公務員)或事業編制。前者主要為後者提供後勤保障,包括交通服務(司機)和餐飲服務(食堂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八條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對嚴重危害公共秩序或者威脅公共安全的人,可以強制帶走、依法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有權對人民警察機關、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調查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任何人不得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建立督察制度,對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