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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認定為輕微傷後,派出所該怎麽辦?
派出所對輕傷的處理方法是對打人者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依法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案拘留,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如果嫌犯逍遙法外,就應該將其逮捕並繩之以法。如果在此期間,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

當事人經公安機關調解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復訓練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後另行起訴。

但是根據醫學證明或者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