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有什麽區別?
定位不同:值班律師免費為犯罪賺錢的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值班律師不提供“辯護”,只提供“法律幫助”。因此,值班律師不具有辯護人的身份。
,但只是法律幫助者的身份。普通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具有辯護人地位。
異地: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派出律師在法院、看守所等場所值班。而普通律師做不到。
內容不同: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案件處理意見。因為值班律師不是辯護人,所以他無權閱讀文件和會見他們。
辯護人享有的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訴訟權利。普通律師享有這些權利。
2.值班律師和辯護律師的職責是什麽?
值班律師有五項職責,包括解答法律咨詢;指導和幫助申請法律援助;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中,提供了法律咨詢、程序選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法律援助;代理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申訴和控告。這五項職責基本涵蓋了辯護律師在審前程序中的主要工作。值班律師不提供法庭辯護服務,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
辯護律師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受被告人委托或者法院指定依法為被告人進行辯護的律師。辯護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時,必須依法進行正當辯護,不得隨意捏造事實、曲解法律或者進行非法辯護。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根據具體案情,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值班律師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但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服務。辯護律師主要受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有權閱卷、采訪和調查收集證據為犯罪嫌疑人辯護,這也是值班律師與辯護律師的主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