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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給偷盜嬰兒定罪?
法律分析:以收養為目的,從父母處竊取嬰兒的,構成拐賣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盜竊嬰兒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對拐賣女童、兒童罪的加重處罰。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盜竊嬰兒的,構成綁架罪。在發現偷盜嬰幼兒的行為後,如果要給他們定罪,最好有證據證明他們偷盜了嬰幼兒。沒有這些證據,很難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根據法律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涉及下列加重情節的,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出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出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8)向國外販賣婦女和兒童。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