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退稅所需資料:
1.納稅人完稅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應經審核後退還納稅人)。
2、納稅人誤繳稅款期間的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復印件。
3、退稅(抵免)申請表或《企業退稅申請表》壹式四份。
4.在申請退稅時,納稅人應註明申請退稅的原因和退稅金額。
二、如何退還個人所得稅的條件是:
1.如果綜合所得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經預繳了個人所得稅,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2.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他們沒有提前扣除稅款。這種情況下,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3.納稅人的收入來源於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和特許權使用費。如果年中適用的預扣稅率高於綜合所得適用的年度稅率,他們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請退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納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類稅收的征收管理。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執行;國務院有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