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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責任
行政法律責任是行為人因實施行政違法行為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簡稱行政責任。本文將深入探討行政責任的特征和方式,以及在教育領域的具體表現。

行政責任的特征

賦予行政責任違反了行政法定義務。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管理和發展教育事業、實施教育活動中的行政不當行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的違法行為。

♀?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

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壹種是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對輕微違法失職行為實施的處罰措施,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另壹種方式是行政處罰,是享有行政處罰權的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但不足以刑事處罰的個人或組織實施的壹種處罰措施。

教育領域的行政處罰

在教育領域,教育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頒發和印制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學歷證書;撤銷非法舉辦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取消頒發學歷、學位等學歷證書資格;撤銷教育資格、暫停考試和申請認可;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教育行政處罰。

行政責任調查

行政法律責任還包括對侵犯他人權利行為的追究,如行政機關行政管理不當造成的侵權、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合理收費、對學生處理不當以及對學生安全和健康保護不當等都可能侵犯學生權利。行為人除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外,還可能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受到壹些行政制裁。

追究行政責任的程序

行政責任由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有關行政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追究,其他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無權行使這壹權力。追究行政責任,除行政訴訟程序外,還可以適用其他行政程序。比如,行政復議制度、教師申訴制度、學生申訴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