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月內休假的工資和工作時間按正常工作計算。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可以享受帶薪休假。如果是休假,可以通過履行正常程序正常領取基本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具體措施是:1。勞動者在壹個月內停止工作的,用人單位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2.停產壹個月以上的,可以分兩種情況支付工資:(1)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未提供正常勞動的,可以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也就是從2月份開始,員工沒有提供勞務,公司要繳納當地的低保。每個地區都有自己的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衍生問題:
勞動者有哪些假期,加班工資如何計算?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職工休假: (壹)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