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完全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額的計算
護理費補償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計算,按月支付。
2.大多數人不能自理的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計算,按月支付。
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補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不能自理部分護理補償金額的計算
護理費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計算,按月支付。
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補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4.壹般來說,根據員工的自理程度,生活護理費的補償是不同的。在完全不能自理的情況下,補償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時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只有部分不能自理時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工傷保險基金在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其他地區的統籌層次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所謂統籌地區壹般是指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的範圍。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補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