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作為中國全面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是中國人權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制定保護性、協調性、補充性和懲罰性條款,根據憲法規定的六項權利——政治、教育、勞動、財產、人身和婚姻——將憲法和法律中的相關條款系統化、制度化和全面化。它保護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和社會保障權利、財產權利、人身權利、婚姻和家庭權利。同時,該法還將豐富對人格權益的保護,禁止傷害婦女的精神控制行為,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並使PUA和女德班非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壹條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本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落實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護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和殘害婦女。第四條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