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固定收入的,育兒費數額可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增加或減少。
父母雙方可以同意孩子與父母壹方生活在壹起,養父母承擔孩子的所有護理費用。但經查證,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證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四十九條(壹)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如果有固定收入,撫養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對兩個以上子女支付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壹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入,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撫養費數額。
特殊情況下,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