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擅自改變燈光設置、外觀等技術參數的機動車屬於違法行為”;
2.車燈改裝不能正常通過年檢,必須及時恢復原狀才能通過,事故理賠時保險公司也會拒賠;
3.未經交通管理部門事先批準,改裝大燈的車輛將無法通過年檢。
以下是法律修改的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度、寬度和發動機相關技術參數四項硬性標準;
2.有牌汽車改裝前,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登記,其改裝技術報告應當經車輛管理所審查批準後進行改裝。修改後,您必須在車輛管理所辦理修改和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取決於車輛是否符合行駛證上的照片以及車輛的技術參數。如果不符合,將無法通過年檢。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五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壹)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號或者放大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貨車、掛車未安裝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並粘貼反光標誌的;
(四)機動車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在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在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期限內辦理轉移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