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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壹般來說,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標準最好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超過30%,可能會被人民法院認為過高。但具體的繳費標準並沒有確切的答案。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因此,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日及利息的情況下,應當認定該筆借款為不定期無息借款,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償還借款本金,在催告期限屆滿前,利息出借人無權主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 *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因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