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被拘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學習結束後還應當參加考試。考試合格的,分數清零並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將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機動車,並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合法證明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