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辱母殺人案出來後,很多人都很震驚,在網上熱烈討論了壹陣子。因為像這樣的案件總是讓人覺得很糾結。
比如於歡確實自衛殺人了,但討債人當年對母親的行為確實過分。雖然他的母親沒有還清余額,但那些討債的人讓他們的男人拉屎。並且把於歡的母親按在馬桶裏,同時脫下他的褲子羞辱他的母親,這讓人感到非常惡心。
作為壹個兒子,我當然不能這樣看待這件事,更重要的是,當他們向警方報告這些事情時,沒有人關註他們。沒有人能真正為他們解決這些事情。在如此無助的情況下,我想知道作為兒子的於歡怎麽能忍心看到自己的母親受到這樣的傷害。
當時,如果於歡不反抗,他的母親就會繼續遭受這樣的屈辱。雖然他最後被判定為防衛過當,但我想他的內心應該也很糾結。很多人會認為,如果他沒有舉起刀捅向討債人,他當時可能仍然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但他唯壹做錯的是他不應該殺死討債人。
像這樣的事情,我覺得作為法官也很糾結。畢竟這件事有壹些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地方,但法律就是法律,是為了社會公平而制定的,於歡的行為在法律上確實被判定為防衛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