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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是什麽?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1.勞動合同到期。

2、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勞動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包括: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以上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視為已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關系成立;

3、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

4.未簽訂勞動合同仍不能免除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勞動合同終止的流程如下:

1.雙方協商:勞動關系終止前,雙方協商解決爭議,達成協議;

2.提前通知:企業應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壹個月通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前告知解除勞動關系;

3.終止協議: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簽訂勞動合同終止協議,明確勞動關系終止的時間、條件等。

4.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應當以書面形式,雙方應當簽署《勞動合同解除書》;

5.工資福利結算:企業應結算工資、加班費、年終獎、社會保險及其他應得的勞動報酬和福利;

6.勞動仲裁或訴訟: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壹致,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因某種原因而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終止:

(壹)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職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營業執照被吊銷、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