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受理的案件!!!!
首先,國際法院的管轄權分為兩種,壹種是咨詢管轄權,壹種是訴訟管轄權。我想妳問的是訴訟管轄權,它裁決國家之間的爭端。很少有人問具體是什麽類型。建議妳查查歷年的案例(書都有賣的)。自從1946運營以來,沒有太多的案例可以統計。需要提醒的是,國際法庭需要與專門法庭區分開來,比如海事法庭、人權法庭,甚至二戰後的軍事法庭。因此,國際法院的大多數案件都涉及國家之間的領土和劃界爭端,尤其是島嶼主權的歸屬問題。有些是針對國際公約的執行,比如這兩年的澳大利亞訴日本案,就是關於《捕鯨公約》的。我說的不全面。壹時之間,無法概括每壹類經典案例。抱歉。其次,關於國際法院裁決的有效性,最終裁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但這種有效性來自於國家,是爭端各方自願提交給國際法院的。鑒於條約必須遵守的原則和《國際法院規約》,有關各方應接受這壹裁決。驗收就是驗收,執行難度更大。因為國家之上沒有更高壹級的部門,沒有國家主權之上的權力,就沒有強制國家的權力。家庭談話,希望能幫到妳。建議去圖書館或者書店咨詢具體信息。附國際法院網站:http://www.icj-cij.org/homepage/index.php.其中文網站也有,但信息不全。